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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获深圳中院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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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获深圳中院正式立案

 

2024年7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0023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1月3日晚,日海智能(002313)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相关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94月24日到202210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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