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000587)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倒计时一周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金洲慈航(000587)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洲慈航(0005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已获得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需要提示的是,该案诉讼可能仅剩下最后一周,提醒投资者注意。
金洲慈航(000587)2024年5月2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洲慈航、丰汇租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一)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筹划重大事项。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草案》)、《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丰汇租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等文件。根据《交易报告书草案》,金洲慈航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6月17日,金洲慈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10月30日,金洲慈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3号)。11月3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11月5日,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金洲慈航名下。
金洲慈航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交易报告书》中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由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汪洋、时任财务总监崔亿栋签字,并由丰汇租赁加盖公章。
(二)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
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宋丽娜先后担任丰汇租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宋丽娜持有海润泰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泰达)70%的股份,是海润泰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天水紫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紫金)、北京昊诚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泉溪海)是海润泰达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是丰汇租赁的关联方。
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茂)与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等公司发生了提供资金、咨询服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等关联交易,交易发生金额合计121,156.20万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4]53号)第三十七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应披露丰汇租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交易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丰汇租赁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属于《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丰汇租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金洲慈航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1,070,604,792.35元、利润总额1,232,804,915.3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59,999,982.00元、利润总额59,999,982.00元、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
2017年,金洲慈航子公司丰汇租赁通过国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投资)、磐石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实业)、北京星曼锐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曼锐同)和西安娜丝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娜丝宝)等6家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91,700万元。同时,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重庆丰达渝瑞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丰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宿迁丰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丰达)前端一次性向中进投资、磐石实业、星曼锐同、西安娜丝宝收取咨询服务费106,200万元。
经查,丰汇租赁未实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丰汇租赁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来源于其向上述客户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上述咨询服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不应确认咨询服务收入。上述行为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001,886,782.14元,虚增利润总额1,001,886,782.14元。
(二)2017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
2014年至2016年,在开展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业务中,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形成对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恒诚)、山东优卡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卡特)、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美尚)等8家公司及霍庆华、王丹等人合计债权本金1,387,417,375.02元。
2017年12月,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分别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正信)、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盛嘉)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上述债权收益权(指依据基础债权产生的获取现金收益的权利)转让给滨海正信、睿银盛嘉,转让价款1,233,762,770.89元。
2018年4月,滨海正信、睿银盛嘉与上海沣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沣真)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上海沣真,转让价款1,237,464,059.22元。
经查,上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购买方睿银盛嘉、滨海正信仅提供通道服务。
上海沣真收购上述债权收益权的资金最终由丰汇租赁提供。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资产提供方和资金提供方均是丰汇租赁。上述债权收益权虚假转让涉及的基础债权,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截至转让时,上述债权已发生本息或租金逾期的情形。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对东营恒诚、优卡特、天天美尚等多笔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丰汇租赁对上述资产少计提减值损失不少于162,200,123.02元,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少计资产减值损失不少于162,200,123.02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162,200,123.02元。
(三)2017年度虚增利息收入
2017年1月,上海贯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贯惠)向丰汇租赁子公司天津广茂借款32,800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合计偿还本息约35,049.23万元。2017年度,丰汇租赁相应确认利息收入21,238,041.21元。
经查,2016年1月,丰汇租赁以其持有的债权通过上海贯惠向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30,000万元。2017年1月,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借款,用于偿还上述融资款。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还款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丰汇租赁和天津广茂。上述业务实质为丰汇租赁内部的资金往来。以上事实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1,238,041.21元,虚增利润总额21,238,041.21元。
(四)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
2016年12月,金洲慈航向天津广茂借款45,000万元用于向丰汇租赁增资。经朱要文安排,上述内部借款以向客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过账。2016年12月,深圳市前海金喜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喜福)向天津广茂借款45,000万元,该45,000万元最终流入金洲慈航。2017年7月,山东点对点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对点)向丰汇租赁借款48,000万元,用于偿还金喜福与天津广茂之间4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2017年12月,深圳市福瑞欧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欧)、深圳市贵友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友)合计向丰汇租赁借款50,000万元,用于偿还点对点与丰汇租赁之间的48,000万元借款的本息。
经查,上述事项实质为内部借款。丰汇租赁及天津广茂2017年度确认利息收入47,479,969.00元,2018年度确认利息收入59,999,982.00元,但金洲慈航母公司报表未将上述借款费用入账。
上述事项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7,479,969.00元,虚增利润总额47,479,969.00元;导致金洲慈航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999,982.00元,虚增利润总额59,999,982.00元。
(五)2018年度虚增存货
2018年度,金洲慈航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叶)虚构向朱某兴实际控制的北京兴龙马珠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借出黄金7,482,661.89克,虚增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6.90%。
(六)2016年至2018年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金洲慈航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向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450,310万元。
其中,2016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46,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期末余额为6,000万元;2017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68,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期末余额为68,000万元;2018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36,31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5%,期末余额为214,310万元。
九五集团、朱要文及其关联方主要通过五种方式占用金洲慈航资金,一是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二是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相关款项最终流入控股股东账户;三是通过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四是控股股东代收并占用应收账款回款;五是向第三方转移资金用于投资理财。
根据规定,金洲慈航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000587)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6月1日到2021年9月18日之间买入金洲慈航股票,并在2021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1楼EFG座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安排:
2024年9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河生物(0008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9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9月2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世纪星源(000005)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9月2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讯方舟(00068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南文化(002445)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夏智慧(000662)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铁股份(00097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年胜诉获赔及和解获赔案例等典型案例介绍:
1、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00219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2022年、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或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3、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4、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5、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昊华能源(601101)投资者索赔案参照判决结果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6、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蓝盾股份(30029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7、2022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城动漫(00083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8、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9、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摩登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0、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新科技(60399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1、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60038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2、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3、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乐视网(300104)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4、2022年、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5、此外,许峰律师十几年来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海越能源(600387)、同洲电子(002052)、八菱科技(002592)、华讯方舟(000687)、仁东控股(002647)、粤传媒(002181)、巴士在线(中天服务,002188)、天马股份(汇洲智能,002122)、三维丝(中创环保,300056)、新潮能源(600777)、斯太尔(000760)、柏堡龙(002776)、宁波东力(002164)、银河生物(000806)、索菱股份(002766)、高升控股(000971)、冠福股份(002102)、延安必康(002411)、东方网络(002175,东方智造)、东方网力(300367)、长园集团(600525)、工大高新(600701)、东方金钰(600086)、雅本化学(300261)、金花股份(600080)、刚泰控股(600687)、惠而浦(600983)、中科云网(002306)、獐子岛(002069)、奥瑞德(600666)、抚顺特钢(600399)、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安通控股(600179)、天宝食品(002220)、天神娱乐(002354)、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大东南(002263)、天润数娱(002113)、辉丰股份(002496)、中毅达(600610,900906)、欢瑞世纪(000892)、万家文化(600576)、藏格控股(藏格矿业,000408)、超日太阳(002506)及超日债(112061)、利源精制(002501)、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粤传媒(002181)、风华高科(000636)、三圣股份(002742)、天翔环境(300362)、雅百特(002323)、新大洲(000571)、东方海洋(002086)、中兵红箭(000519)、升达林业(002259)、佳电股份(000922)、飞乐音响(600651)、众和股份(002070)、联建光电(300269)、金亚科技(300028)、武汉凡谷(002194)、华泽钴镍(000693)、匹凸匹(600696)、山西三维(000755,山西路桥)、天成控股(600112)、超华科技(002288)、飞马国际(002210)、中国高科(600730)、慧球科技(600556)、五粮液(000858)、佛山照明(000541)、大连控股(600747)、前锋股份(600733,现北汽蓝谷)、昆明机床(600806)、宝利国际(300135)、嘉寓股份(300117)、华鑫股份(600621)、鞍重股份(002667)、匹凸匹(600696)、武昌鱼(600275)、ST沪科(600608)、皇台酒业(000995)、江苏三友(002044)、方正证券(601901)、新嘉联(002188)、尔康制药(300267)、保千里(600074)、山东墨龙(002490)、绿大地(002200)、京天利(300399)、华盛达、上海家化(600315)、海润光伏(600401)、中捷股份、神开股份(002278)、三峡新材(600293)、上海物贸(600822,900927)、上海三毛(600689)、夏新电子(600057)、华锐风电(601558)、勤上光电(002638)、振兴生化(000403)、安泰集团(600408)、科伦药业(002422)、泸天化(000912)、东盛科技(600771)、宁波富邦(600768)、亚星化学(600319)、宋都股份(600077)、恒天海龙(000677)、宏磊股份(002647)等其他若干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