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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恒宝股份(002104)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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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恒宝股份(002104)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年12月上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联创股份(30034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9月13日,联创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公开信息,2018年4月14日到2022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联创股份索赔案已提交立案,恒宝股份(002104)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在20184月27日到20229月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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