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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002310)、航天动力(600343)股民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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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002310)、航天动力(600343)股民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2025年3月11日,上海久诚律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00231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131日晚,东方园林(002310)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园林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4月30日到20237月13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7月13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3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航天动力(60034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已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律师团队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公开信息显示,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此前2024年3月25日晚,航天动力(600343)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航天动力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3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航天动力索赔案诉讼时效已经仅剩下四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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