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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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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上海久诚峰律提示,根据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案例。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案已开庭,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规定,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根据规定,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鹏博士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2017年-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上海久诚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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