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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600190)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文一科技(600520)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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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600190)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文一科技(600520)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年7月3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锦州港(600190/900952)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沈阳中院开庭,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锦港B股(600190/90095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锦州港违法事实如下: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日,锦州港/锦港B股(600190/900952)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锦州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虚增营业成本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虚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425.51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两次处罚的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2019年4月17日到202311月11日之间买入锦州港股票,并在20231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1月2日之间买入锦州港股票,并且在2024年1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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