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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603388)、新智认知(603869)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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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603388)、新智认知(603869)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元成股份(60338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除了早期已经提交法院立案的案件,在元成股份被证监会立案后,投资者索赔证据可能增加。

2025年7月1日晚,元成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元成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2月5日,元成股份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20214月15日到2024年1月31日之间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元成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新智认知(603869)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4年12月27日晚,新智认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智认知违法事实如下:

经查明,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新智认知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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