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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进入诉讼时效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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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进入诉讼时效倒计时

 

上海久诚峰律提示,浙江富润(600070)虚假陈述引发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八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投资者如果因虚假陈述受损,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将错过索赔机会。

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绍兴中级法院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上海久诚主任峰律师认为证券法规定,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2022827日到20234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4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目前还可起索“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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