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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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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2025年8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6007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盛屯矿业于2024年8月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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