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2025年8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30009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立案。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大连中院开庭,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3月17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