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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上海绿新”更名为“顺灏股份”,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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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峰律师团队

2017年9月下旬,数十位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原上海绿新(002565)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将进入正式开庭审理。而上海绿新已经在2016年12月将自己的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都变更为了顺灏股份,这会对即将到来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产生影响吗?

许峰律师团队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各位投资者,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股票简称,如果没有经历破产重整等特殊程序,则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

公告显示,2016年7月27日,因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上海绿新(即现在的顺灏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 号),上海绿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 在此次行政处罚后,截至2017年8月底共有275名投资者向法院对顺灏股份提起了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为4,535.88 万元。

顺灏股份(002565)同时公告称,如果法院判决顺灏股份对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顺灏股份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顺灏股份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顺灏股份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顺灏股份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许峰律师团队认为,顺灏股份控股股东的承诺为投资者提起索赔以及上市公司利益均提供了保障,对于公司过去利益受损的股东以及现在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都体现了责任和担当,值得点赞。同时许峰律师团队也提示上海绿新投资者,如果在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002565,顺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委托许峰律师团队发起索赔。

此外,如果仍按照两年的诉讼时效计算,那么目前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案的时效已经过了一年多,剩下的已经只有不到一年时间了。当然如果后续诉讼时效确定为三年,那么投资者则可相应多获得一年诉讼时效,但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建议投资者尽早提起索赔,以免错过。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已经提交了多个批次的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案件并且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部分案件此前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正式开庭时间已经确定在2017年9月21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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