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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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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新增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天利”)

于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17年度京01民初字第598、614-618、628-633、 646、648-656、673、676、677、680、724、788、791、793、795、797、802、 804、819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35份诉讼材料。

池贤皓等21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 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535,932.8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林方鹏等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及钱永耀,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897,478.55元,钱永耀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本次诉讼累计受理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296份诉讼材料。

杨晶华等197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7,150,098.2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吴定凭等99名投资者起诉公司及钱永耀,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3,684,027.83元,钱永耀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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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收到35份诉讼材料,与公司刊登在巨 潮网上的公告情况基本一致,具体详情见:

2016年12月30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6-123号; 2017年01月19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号; 2017年04月20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号; 2017年06月05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号; 2017年06月28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号; 2017年07月12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号; 2017年08月04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号。

三、判决情况

公司针对一审判决的176起案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 月11日,公司收到此系列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175份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民终77-79、82、96、99、105、108-111、123、125-130、134、137-140、 146-157、159-165、168-170、172-189、191-198、200-202、204-205、215、 494-501、503-512、516-536、558-563、565-567、569-577、583、585-589、 597、652-670、672-677、747-754、793号],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 原判。二审受理费用由上诉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截止2018年1月11日,公司已上诉的176起案件中,另有游绍洪1名投资者起 诉公司的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二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五、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北京市一中院176个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在2016年度计提2,093.22 万元形成预计负债,在2017年1-9月计提3,114.13万元形成预计负债。

根据本次北京市高院175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公司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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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5,185.19万元,基于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上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对此次收到的北京市高院175件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已计提的预计 负债5,185.19万元调整为负债;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一审判决的案件以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但尚未终审的案件,结合此次终审判决进行预计 负债的计提。

公司预计,此次判决结果将导致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具体亏损金额请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公告的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终77-79、82、96、99、 105、108-111、123、125-130、134、137-140、146-157、159-165、168-170、 172-189、191-198、200-202、204-205、215、494-501、503-512、516-536、 558-563、565-567、569-577、583、585-589、597、652-670、672-677、747-754、 793号。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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