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 2015-00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 中法金民初字第 153 号、(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29-484 号《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 457 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 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 457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上述 457 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 82,255,917.13 元,其 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人民币 732,641.07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 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457 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