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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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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5-00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 88 号”,函中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查并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 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做出了书面说明。现公告如下:

1、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保证事宜;

回复:截止本回复作出之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 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 要求,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目前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捷大宇机械有限公司的融资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未发生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行为,公司所发生 的担保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保证事宜。 

2、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回复:截止本回复作出之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尤其对应披露的交易、其他重大事件作了明确的界定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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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邮寄来的(2014)揭普 法民二初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集团”)向张海彬归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号)。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来的 (2014)浙湖商初字第 17-1 号《民事裁定书》,其中裁定冻结公司在内的七名 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6,844,646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公 司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4-123 号)。

 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针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和做好应诉准备。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回复:截止本回复作出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4、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需要补充、更正等;

回复:截止本回复作出之日,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不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 事项。

5、公司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自查,对公司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包括公司在购买、 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签署了自查说明文件,均认为截止 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开坚先生私刻公司公章和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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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章,假借上市公司名义为中捷集团向张海彬借款提供保证及盗盖公司公章为 台州恩都酒店有限公司向杜洪借款提供担保外,从公司现有已披露事项包括已知 晓范围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最近三年内还存在其 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自查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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