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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关于中小股民诉讼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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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68 股票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2014-02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股民诉讼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8 月 20 日,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寄送 的胡玲玲、胡黎辉两原告的起诉材料,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并要 求民事赔偿。截至诉讼有效期内,陆续有 79 位中小股民向本公司提 起民事诉讼,涉及起诉金额总计约 981 万元,宁波中院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章 节。

二、 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胡玲玲等 79 名原告 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宁波中院在 综合考量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及被告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 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后,确定本公司承担 20%的差额损失 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 79 件民事纠纷案件中,其中 1 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本公司需承担的诉讼赔偿金额及相关诉讼费合计大约 15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有少部分本案原告提起上诉。本公司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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