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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酒店业众筹平台“多彩投”参与投资需要高度谨慎,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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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彩投的法律定位并不清晰,目前的观察,在融资过程中重包装轻投后的嫌疑是很大的,在融资人实际控制人都承认挪用了项目现金的情况下,多彩投投后却反复强调分红正常,并称找不到证据证明项目相关资金被挪用了,而上一次分红是10月底,下一次分红是12月底,完全无视在这中间融资人已挪用项目资金的现实,待到项目方承认下一次分红可能无法分红了,多彩投投后基本对于是否挪用资金没有任何跟进和表示。
2、据界面新闻报道,多彩投对于融资方的提成在5到7个点之间,但目前观察,多彩投拿了这个钱之后,前期尽调不够审慎,更倾向于包装项目,投后无所事事,工作非常模糊,涉及法务工作的,竟然出现发错催促函的公开乌龙事件,多彩投缺乏对投资者的敬畏,做事稀里糊涂,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做鸵鸟不说话,要么选择性的回答几句,对于投资人提出的比较现实的是否挪用等问题选择性忽视。3、从目前掌握情况下,多彩投在将募集资金转给项目方后,缺少投后监督,对于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多少、剩余多少、投资是否属实等基本情况缺少掌握,在投资人质疑后也没有及时满足投资人的知情权,顾左右而言他。4、多彩投在资金募集的时候,会派出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微信客服积极回答投资人的提问,但是投后阶段,微信群里的这些客服,顿时成了僵尸了,不管投资人如何@,就是不出来,但是又挂在群里。这说明,多彩投的投后服务质量应该给予差评,基本是投后阶段无所作为的,也说明,多彩投是一个重融资轻投后的平台,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把控只能靠自己的运气,如果融资方是一个特别有信用的融资方,那么投资人就可以顺利获利,如果融资方是那种高杠杆的融资人,那么投资人的利益就完全无从保障了。5、多彩投的一个核心风险漏洞,会允许同一个实控人在同一个平台的不同项目,在不同的平台,众筹融资。完全不考虑同一实控人的信用支撑能力,找到个项目就可以给予配套融资,这给不诚信的融资人提供了空手套白狼的空间,给融资人提供了极高杠杆的可能性,这肯定是众筹进入法律规制后也不可能允许的。在这个问题上,多彩投应该克制营利冲动,加强对融资人以及融资人的实控人的审核,众筹不是一个坏事情,但个别不诚信的人就像老鼠屎一样,坏了一锅粥。多彩投在审核融资人的资质的时候,绝对不可以秉持“有奶就是娘”的准则,而应该代替投资人对融资人的诚信做深度尽调,如果多彩投打算做一个圈钱平台,关门之日或将不远了。6、多彩投的投后服务质量,建议除了投资人积极关注外,中国证监会、北京市金融办、北京市公安局都应该积极关注并评估可能发生的暴雷风险,深度提示多彩投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7、多彩投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拉了很多所谓股东群,但需要提示投资人和多彩投的是,这些投资人可能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多彩投在这个问题严重误导了投资人,应该及时改正并向投资人澄清,然后对真实的法律关系作出解释。8、多彩投是否保证了融资过程中融资人以及担保人的签字盖章真实性?这个问题,投资人也是有疑问的,在投资人提出疑问后,截止目前,多彩投并没有作出回答。9、部分投资人要么是有关方面派出的托儿,在项目出问题后类似五毛党一样的间歇性神经病一样的回来攻击提出问题的人,要么就是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不敢面对出问题的现实,为了保全可能的利益,极力的为不诚信的融资人说话,这是不正常的。10、总体来看,我个人的体验和感觉,多彩投是冷漠的、麻木的,是并不值得投资人信任的,多彩投的法律地位是有很大争议的。众筹投资人大部分是沉默的、观望的,显得“非常好骗”,这让没有诚信的人有恃无恐,投资人权利意识和投资常识的具备以及融资人的诚信是众筹得以存续的前提。个别融资人是坐地打滚、你能奈之如何的,并且个别投资人是信用高度透支的、多个众筹平台反复众筹的、甚至组织了过去参与众筹的投资人自行众筹的,这些现象,都是众筹需要密切关注并且极其注意的,但是多彩投做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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