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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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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法院立案

 

20211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金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缴费通知书,投资者起诉金花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久诚律师事务所还在继续接受金花股份投资者的后续索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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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公告显示,20208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陕西证监局查明,金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11日至20191231 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6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陕西证监局认为,上述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430日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构成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在201911日到20204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 (600080)股票,并在20204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而出现亏损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许峰律师近十年之前曾在该法院参与代理过东盛科技投资者索赔案,该案后获《人民法院报》十大典型案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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