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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天业股份(济南高新)向投资者赔付2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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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天业股份(济南高新)向投资者赔付2700余万元

 

202113日晚,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600807,股票曾简称天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其中提及曾丹等220名投资者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天业股份公告称,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曾丹等其中2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曾丹等217名投资者实际损失合计约2728.95万元。

此外,济南高新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3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高新上诉,维持原判,涉及金额约14.36万元。

以上是关于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截止2021113日的最新进展。

此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已代理252位投资者向济南高新索赔约4600万元,此次判决包含其中5名投资者的案件,一审判决支持85万元,判决支持比例为30.2%

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但比例总体不高,法院判决认为其中69.8%的损失是由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导致,剩余30.2%的损失则应该由济南高新赔偿投资者。

20191026日,天业股份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并对违规严重的主体市场禁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以及前期判决书,在201542日到20185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5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继续参与索赔,近期将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济南中院提交下一批索赔材料立案。

对于此前已提交法院的案件,近期将陆续进入庭审程序,收到法院传票后,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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