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暂定:在2021年5月14日到2021年6月12之间买入药明康德股票,并且在2021年6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如果目前已卖出股票存在损失或之后依法测算存在损失,后续可能存索赔机会。另从2021年6月11日股价反应来看,建议有关方面排除一下内幕信息泄露的嫌疑以及内幕交易的嫌疑。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 2021015 号),通知书全文
内容如下:
“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因你企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我会决定对你企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相关信息均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