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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已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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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已正式开庭

 

623日,投资者诉维维股份(60030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的原告为法院选取的示范判决诉讼模式的四位原告投资者,而被告则包括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位原告要求维维股份和维维集团连带赔偿,一位原告仅要求上市公司维维股份赔偿。

据代理部分投资者参加此次庭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透露,23日的庭审大约持续三个半小时,双方争议较大,目前大部分原告和被告都不同意调解,估计最后采取判决方式解决系列案件的可能性较大。

在庭审中,原告均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826日,揭露日为202057日,即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被公告之日,而被告虽然认可2017826为实施日,但认为揭露日应该为2020325日,因为该日维维股份公告的给上交所的工作函答复中提及了部分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据介绍,原被告双方除了对揭露日争议巨大,双方还对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问题发生争议,被告完全否认投资者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告方面则坚持认为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存在任何系统风险。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争议巨大,法庭未继续当庭主持调解,后续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判决。

证监会给予维维股份和维维集团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维维集团20171月至2019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0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其中1-6月累计占用477,000,000元,当年归还529,900,000元,期末占用余额173,000,000元。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0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其中1-6月累计占用551,320,000元,当年归还646,800,000元,期末占用余额250,000,000元。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证监会认为,维维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指使维维股份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故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提示,基于证监会已对维维股份、维维集团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其认为,初步判断,在2017826日到202057日之间买入维维股份(600300)股票,并且在20205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目前可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发起索赔,相信法院近期即会对前期起诉的相关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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