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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香溢融通股民索赔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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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香溢融通股民索赔获得胜诉判决

 

20218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香溢融通虚假陈述索赔诉讼作出的判决,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香溢融通向多位投资者赔偿不同比例的损失。

20206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香溢融通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也给予相应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如果在投资者2016310日到20191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 (600830)股票,并且在 2019  1  12 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后续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目前来看,该案还是传统的不告不理诉讼模式,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范围起诉方具备获赔可能性,近期将继续推进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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