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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案已开庭结束,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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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案已开庭结束,将判决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金花股份(600080)虚假陈述案投者索案件已经开庭结束,很快将会判决。

202085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11日至201912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 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 万元(20206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4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师认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201911日到20204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并在20204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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