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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毅达第二次处罚引发的股民索赔案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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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毅达第二次处罚引发的股民索赔案首次开庭

 

20218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关于证监会在2020年给予中毅达行政处罚引发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

25日的开庭属于证据交换属性,后续还将根据法院的安排进行后续开庭。此次开庭争议主要围绕三日一价、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

此次案件的索赔起源:

中毅达于202033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经证监会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根据上述处罚,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而针对此前2018年中毅达受到的行政处罚,许峰律师团队也曾代理数十位投资者起诉并胜诉获赔,但我们认为前次处罚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针对2020年行政处罚,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2016416日到20176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 20176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101日到201827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与前次索赔相同,此次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中,法院采取的仍然是示范判决模式审理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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