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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高升控股股民索赔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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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高升控股股民索赔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近期,上海久诚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经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20219月,许峰律师团队已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投资者起诉材料立案。

20191226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证监会决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高升控股在2020年年报中曾披露,公司累计收到170余名股民的诉讼,以公司违规担保涉嫌证券虚假披露为由提起诉讼,涉案金额2901.82万元。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在2017316日到20189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9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为什么同一个被告分属不同法院管辖?因为早期北京金融法院尚未成立,所以根据相关规定,案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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