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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提交福州中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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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提交福州中院立案

 

202110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已经是第二个批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于20211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1、在201711日到2018914日之间入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并且在2018914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

2、在2017822日到2019121日之间入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并且在2019121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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