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证券欺诈维权征集及进展 上市公司问题发布  

佛山照明:又有222个投资者维权案判决

0
佛山照明: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0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2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7日、2014年1月7日、2014年3月14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3月16日及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2749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2014年1月8日、2014年3月15日、2015年1月17日、2015年3月17日及2015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中222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094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述222件案件中的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13,923,694.69元。
二、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9768元,由被告负担244001元。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本公司上半年利润构成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0
推荐
推荐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