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飞乐音响、东方海洋索赔将开庭,宜华生活索赔立案
飞乐音响索赔案将开庭
2021年1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600651)投资者索赔案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12月,已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我们同时还在推进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的继续立案工作。
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第一批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终审获得胜诉。
2019年11月2日晚间,飞乐音响(60065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 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根据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飞乐音响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2月6日,上海高院公告,飞乐音响案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此举系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7次会议讨论决定,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东方海洋索赔将两次开庭,第二次处罚将落定
2021年12月10日、23日,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将开庭,此前已有部分案件多次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该案权利人范围已依法确定,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1年11月30日晚,*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9日到2019年1月15日之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此外,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
宜华生活股民索赔获得立案
2021年12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立案,该案还会持续推进立案。
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600978)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宜华生活(600978)股票,并且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