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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光大证券、飞马国际股民索赔进展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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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光大证券、飞马国际股民索赔进展通报

 

中安消虚假陈述投者索案再次提交立案

20224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武汉中院提交一次立案,该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倒计时。

许峰律师团队提醒投者,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索赔两审胜诉判决,起诉被告涉及中恒汇志和涂国身的案件,已有判决先例。

2019530日晚,中安消公告正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涂国身、中恒志等也被处罚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文件存在误导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上市公司中安消以及对中安消技术顶处罚,并相关任主体作出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2014611日到201612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1224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发起索赔

 

光大证券股票索赔启动

 

202218日,光大证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33日,光大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相关文件显示,光大证券信披违规主要内容为:1、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2、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3、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许峰律师认为,201641日到201922日之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且在2019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088日到202178日之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且在20217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1523日到20201118日之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且在2020111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飞马国际投资者索赔案获深圳中院立案

20224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飞马国际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0520日,飞马国际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飞马国际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201851日到2019329日之间飞马国际股票,并且在2019329日后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者,可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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