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东方金钰、天海防务、高升控股股民索赔诉讼进展
8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永安林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福州中院正式立案
2022年8月初,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永安林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福州中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8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深圳中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2022年8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先例。
东方金钰于2020年9月1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天海防务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天海防务2022年8月2日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海防务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包括关于28000CBM 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和关于DJHC8008、DJHC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的相关情况。
天海防务2021年11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上海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1日到 2021年1月26日之间买入天海防务股票,并且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8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8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许峰律师代理的前期部分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经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此前也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证监会决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