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新大洲、众应互联、吉药控股股民索赔诉讼进展
8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广州中院立案
2022年8月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广州中院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开庭安排。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广州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证监会对广州浪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等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新大洲股民索赔案将于9月9日在海口中院开庭,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及获赔到位
2022年7月,许峰律师代理的新大洲投资者索赔获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2年9月9日,部分将在海口中院开庭。
许峰律师代理的新大洲索赔案已获得两审胜诉判决,近期将继续提交投资者起诉材料立案。前期终审胜诉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赔到位。
新大洲2020年2月4日发布关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2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新大洲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众应互联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7月19日,众应互联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众应互联、李化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关联关系情况
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李化亮为众应互联实际控制人。2016年11月至今,李化亮担任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2007 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2021 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上海米椒为众应互联的关联法人。
(二)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31日到2021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众应互联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可发起索赔。
吉药控股再次涉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两段索赔同时推进
2022年7月27日,吉药控股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19年11月28日,吉药控股公告,2019年11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吉药控股2019年7月24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7月25日到2019年7月26日之间买入吉药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7月27日之前买入吉药控股股票,并且在2022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