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股份、奥瑞德、长园集团等五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9月2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索赔案开庭,时效只有最后一个月了
2022年8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济南中院下达的部分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此外,2022年9月21日,还有部分案件将开庭审理。近期将继续推进部分案件的立案工作,本案很快过期,提醒投资者注意。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9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瑞德投资者索赔将再次在哈中院开庭
2022年9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将再次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22年2月,许峰律师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多个批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奥瑞德、大华会所向原告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0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兰州中院提交立案,时效最后一个月
2022年10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兰州中院开庭,该案时效仅剩下一个月左右,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刚泰控股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刚泰控股关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主要的违规行为是:
一是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刚泰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1月22日到2019年4月11日之间买入刚泰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9月15日,数知科技股民索赔案继续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9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数知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数知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6月18日,数知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数知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河北国华、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关联公司”)转出295笔资金共计175,076万元,收回104笔资金共计129,870万元,交易金额304,946万元。2020年8月20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17,819,708美元,折合人民币 11,761万元。上述交易合计316,707万元,直到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才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1月30日,张志勇占用数知科技及其子公司余额为56,967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30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数知科技股票,并在2020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9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8月23日,长园集团公告,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295.98万元。
2022年9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中院立案。
此前2022年1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已获赔到位。
2020年10月23日晚,长园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