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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金刚玻璃、国投中鲁、利源精制等五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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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金刚玻璃、国投中鲁、利源精制等五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11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将开庭

20221130日,上海久诚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在宁波中院开庭。

202210月、9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再次收到多个胜诉判决。

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有若干生效胜诉判决,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

20206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2016310日到20191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11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玻璃股票简称变更为金刚光伏,不影响索赔

金刚玻璃公告股票简称变更为金刚光伏,需要提示的是,该变更对股票索赔无实质性影响。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419日晚,玻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2015821日到2019125日之间入金玻璃股票,并且在2019125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国投中鲁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

20221026日,国投中鲁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国投中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

201712月至2020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 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

20211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121日到2021122日之间买入国投中鲁股票,并且在202112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发起索赔

 

利源精制再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21026日,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利源精制违法的事实如下(具体详见公告内容):

()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20730日晚,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利源精制违法事实如下: ()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201622日到20187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7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6330日到20181012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10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雪松发展收到证监会处罚,股票索赔提示

20221026日,雪松发展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希努尔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416日到20214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股票,并且在20214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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