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索赔案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科创板股票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管辖法院跟普通股票略有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提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普通股票虚假陈述案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定,为保障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这就是科创板股票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
目前科创板索赔案涉及的股票已经有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力源科技等。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投资者,在发起股票索赔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好管辖法院,否则将给各方带来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