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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杭州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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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杭州中院开庭

 

上海久诚许峰律师代理的嘉澳环保603822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多次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3814日,首个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5月27日,嘉澳环保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嘉澳环保公司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上述违规事实,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诉讼,最终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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