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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宁波东力2023年半年报披露股民索赔案最新信息,律师提示还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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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宁波东力2023年半年报披露股民索赔案最新信息,律师提示还可继续索赔

 

2023826日,鹏欣资源(600490)发布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股民索赔案件信息披露如下: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海证监局于2021年9月26日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法院发来的刘丽芳等34位原有36位,后有2位撤诉二级市场投资者分别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立案文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赔偿上述投资者损失,并由四位当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索赔金额合计约1,745万元。上海金融法院选取其中刘丽芳案作为示范性案件。2023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就示范性案例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实施日为2019年2月28日,揭露日为2019年4月25日,判决我司应赔偿损失5,215.22元,四位高管在1%-5%不等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3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8月10日,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并支付全额赔偿。其余33案将参照示范性案例判决结果,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尚未正式判决,不过前述案件中,落在可索赔损失区间实施日至揭露日的诉请金额仅为约22万元。

此外,2023831日,宁波东力(002164)发布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股民索赔案件信息披露如下:

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由于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投资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金额3,551万元,其中撤诉及驳回诉讼金额2,353万元。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减少损失。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结合司法实践,预计需承担的损失约为35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根据法院判决累计已支付赔偿款250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92月25日到2019425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4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以上两种条件的投资者索赔案件都有过投资者获赔胜诉的生效判决,提醒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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