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同日获得青岛中院立案
2023年9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以及东方海洋(002086)投资者索赔案同日获得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期还在继续推进金正大以及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投资者两审胜诉先例及若干投资者获赔到位,目前该案推进较为顺利,除了部分案件判决,部分案件也通过调解形式获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关注。
金正大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此次是第二次证监会处罚引发的索赔案件。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此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处罚决定认定东方海洋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为: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金正大以及东方海洋的违规事实,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经过指定核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判决;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虚假陈述索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