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30010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
2022年12月26日,吉药控股(300108)公告,收到证监会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行政处罚结论是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核心证据,投资者如果因为虚假陈述造成损失,可以据此提起索赔。
上述公告提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吉药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告。
迟至2021年4月24日,吉药控股才发布《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披露上述6起重大诉讼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0年8月19日到2021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吉药控股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半年左右,提醒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