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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12月12日开庭,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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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12月12日开庭,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邦讯技术(300312)虽已退市,但值得关注的是,邦讯技术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邦讯技术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发起索赔后获得胜诉判决,部分邦讯技术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31212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此前20221月7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载明,邦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至2018年,邦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中富汇股权投资(厦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邦讯技术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邦讯技术未在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1月,杨某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邦讯技术及其子公司汇金讯通、点翼科技、海纳通对其借款9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以下简称担保相关诉讼2019年4月1日,上海市一中院对邦讯技术及其子公司汇金讯通、点翼科技、海纳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2019年5月30日公告送达期满。该诉讼案涉金额约占邦讯技术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6亿元的39.82%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规定,该诉讼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迟至2020年4月23日,邦讯技术披露该担保相关诉讼事项。

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邦讯技术归还天府银行借款本金99,993,365.2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张庆文、戴芙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下简称借贷相关诉讼。该诉讼案涉本金金额约占邦讯技术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6亿元的44.25%,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规定,该诉讼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迟至2020年10月19日,邦讯技术披露该借贷相关诉讼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结合上述违规事实,2017年6月14日到2020年6月17日之间买入邦讯技术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并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后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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