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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华宇软件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部分天沃科技索赔案1月25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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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华宇软件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部分天沃科技索赔案1月25日开庭

 

20241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近期律师已收到传票,部分此前立案的案件将于20241月25日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

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28日,天沃科技(002564)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20174月28日到2023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4年1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宇软件股民索赔案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1年11月16日晚,华宇软件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主要内容为:经查,2021年3月22日,华宇软件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华宇软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通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华宇软件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北京证监局对华宇软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3月22日到2021年8月30日之间买入华宇软件股票,并在2021年8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该案的诉讼时效仅剩下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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