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6-05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晋01民初38号、40号、42 号、45号-47号、49号、52号、56号-59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详情见:2016年4月30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三、判决情况
(2016)晋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明159,919元。
(2016)晋0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民杰7,542元。
(2016)晋0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刁林山82,164元。
(2016)晋0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宋聿伟199,759元。
(2016)晋0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潘佩兰135,865元。
(2016)晋0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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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扬凰170,104元。 (2016)晋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钱伟148,758元。 (2016)晋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勇19,021元。 (2016)晋01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范立东27,525元。 (2016)晋01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佳梅26,962元。 (2016)晋01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毕磊204,313元。 (2016)晋0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姜希烈270,039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司将向法院提出上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六、备查文件 (2016)晋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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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 (2016)晋0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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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