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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生化关于投资者索赔186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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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6-05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16)晋01民初

字第694、696-702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曾照稳、容宇、张晔、李洪久、邓静华、关琼娣、肖诗辉、张宁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曾照稳、容宇、张晔、李洪久、邓静华、关琼

娣、肖诗辉、张宁损失共计人民币1,861,799.02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 月 9 日,ST 生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104 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可以认定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06 年 6 月 20 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 之间购买了 ST 生化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 ST 生化股票。遭

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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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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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16)晋 01 民初字第 694、696-702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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