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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有过胜诉基础上再提交立案,路通视信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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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有过胜诉基础上再提交立案,路通视信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年3月1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沈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前期已有多次立案获得受理。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公开信息显示,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诉讼,但需要提示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目前时效已不足一个月,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过期作废”。

2023年15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信息显示,证监会查明聚龙股份的违法事实为: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6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时效已不足一个月。

除了聚龙股份案, 路通视信(300555)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3年1月3日,路通视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219月1日到202212月1日之间买入路通视信,并且在2022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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