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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300312)、康尼机电(60311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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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300312)、康尼机电(60311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立案

 

2024年3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北京金融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获得胜诉,律师团队目前还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2年1月7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载明,邦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7年6月14日到2020年6月17日之间买入邦讯技术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除了邦讯技术投资者索赔案,3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康尼机电(60311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南京中级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康尼机电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南京中院开庭。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但该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诉讼时效倒计时。

20217月31日,康尼机电(60311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康尼机电作出处罚。

证监会查明,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但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等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7年3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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