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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金字火腿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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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金字火腿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3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深圳中级法院立案,近期已有多个批次的同洲电子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预计近期法院将统一组织开庭。此前的20242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另需要提示的是,同洲电子索赔案的时效已经不足三个月,如果投资者符合条件,只有起诉后才能获得胜诉以及赔偿,如果不主动起诉,将无任何机会获赔。

此前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除了同洲电子案,金字火腿(002515)股票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2年714日晚,金字火腿(00251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字火腿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2021年8月24日到2022年1月27日之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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