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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如意集团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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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如意集团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3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许峰律师认为,20184月25日到2023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此外,如意集团(00219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41月4日晚,如意集团公告于2024年1月4日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2019年8月16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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