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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600490)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支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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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600490)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支持判决

 

鹏欣资源(600490)投资者索赔案再出现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再次判决鹏欣资源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

2024年3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法院对经过指定机构核算的损失判决支持,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考虑到该系列案前期有过投资者胜诉的二审示范判决,所以后续投资者如果符合投资者胜诉示范判决的相关条件并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也将会获得胜诉。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生效判决,在20192月25日到2019年425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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