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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诉讼时效仅剩最后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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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诉讼时效仅剩最后半个月


2024年3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沈阳中院的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该系列案前期已有多次立案获得受理。

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但需要提示的是,由于该案揭露日为2021年4月13日,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半个月倒计时。聚龙股份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有胜诉判决。

2023年15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信息显示,证监会查明聚龙股份的违法事实为: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虽然证监会针对聚龙股份的处罚是在2023年初作出,但当下的投资者索赔跟处罚作出时间已经没有必然关系,新司法解释的诉讼时效规则是根据揭露日确定,这跟早前几年的索赔是有差异的,提醒投资者注意,我们也在呼吁对这一对投资者不公平的索赔诉讼时效规则作出修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6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没有发起索赔,实际将“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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