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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获青岛中院立案,华仪电气索赔案再提交温州中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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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获青岛中院立案,华仪电气索赔案再提交温州中院立案

 

2024年4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已获青岛中院正式立案,代理律师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此前20243月28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规定,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涉案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根据规定,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ST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证监会查明,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鹏博士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事实,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鹏博士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4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仪电气60029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温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13日,华仪电气600290)公告再次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华仪电气2021年6月8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仪电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上海久诚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事实,20171月1日到20191125之间华仪电气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4月10日到20236月22日之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并且在2023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其中第一次处罚引发的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两个月左右,提醒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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