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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天沃科技索赔案再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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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天沃科技索赔案再提交立案

 

2024年4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日,世纪华通(002602)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除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4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3年1228日,天沃科技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相关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二)其他关联交易

相关涉案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21%,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45.92%。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20174月28日到2023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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