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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美尚生态、华讯方舟投资者索赔案均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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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美尚生态、华讯方舟投资者索赔案均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4年4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丹邦科技(002618)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时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

2023年11月20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对丹邦科技(002618)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丹邦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丹邦科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282,550,216.97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119,999,077.15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4月26日到2022年422日之间买入丹邦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此外,许峰律师代理的美尚生态(300495)和华讯方舟(000687)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深圳中级法院提交立案。其中华讯方舟已两次被证监会处罚,综合来看,在2016年4月30日到2020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4年41日,美尚生态(300495)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多个细节。许峰律师认为,结合目前情况,暂定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在2021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12月24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考虑到诉讼时效规则的改变,美尚生态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或已进入最后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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